X
徽商律师事务所

从短视频APP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发布日期:2019-01-17 浏览次数:2283


作者:范珣 陈远思

【摘要】随着短视频时代到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抖音等短视频APP记录、分享自己的美好生活,如何利用短视频更好的让青少年健康成长?本文浅谈短视频时代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挑战、以及通过借鉴国内外经验就如何利用短视频帮助保护未成年人等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

关键词短视频 未成年人 法律制度

一、短视频app的发展现状

短视频主要是指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适合在移动状态和短时休闲状态下观看的、高频推送的视频内容,几秒到几分钟不等。内容融合了技能分享、幽默搞怪、时尚潮流、社会热点、街头采访、公益教育、广告创意、商业定制等主题。由于内容较短,可以单独成片,也可以成为系列栏目。在网络社会逐渐兴起到迅猛发展的的现在,短视频制作作为互联网传播方式方式的一种,以其迅猛的传播力度已经越来越受到大众欢迎。据网络统计截止到2018年2月,短视频综合平台与短视频聚合平台活跃用户规模分别达到4.035亿人与1.655亿人。短视频对用户的生活方式正带来深刻的变革。而在,《2017短视频行业大数据洞察报告》中指出,有将近百分之十的短视频用户为24岁以下人士,也就是以青少年为主要使用和传播人群。

短视频的存在拓宽了当代人民自我表达的空间,让更多人可以以生动幽默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才艺。但同样由于短视频具有广泛性、迅捷性和互动性的特点,为不良信息的出现和蔓延提供了成长的空间。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思想和观念也在通过短视频的方式腐蚀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2018年3月16日,广电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恶搞视频”等网络视听节目立规矩。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节目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有的节目擅自截取拼接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和网络原创视听节目片段,或者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以篡改原意、断章取义、恶搞等方式吸引眼球,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还有一些节目以非法网络视听平台及相关非法视听产品作为冠名,为非法视听内容在网上流传提供了渠道。

2018年4月,由于近期“快手”“火山小视频”直播短视频平台传播涉未成年人低俗不良信息,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国家网信办依法约谈“快手”“火山小视频”直播短视频平台,向其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全面进行整改。为了抵抗现在以数据流量代替内容品质的片面营运方式,政府通过出台《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指导文件的方法,为我们如何规整不良短视频,如何建立良好的网络交流空间提供了指导思想和基本方法。

二、短视频app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利弊影响

1、短视频app的积极影响。(一)制作门槛低,发布简易快捷。智能手机的普及和使用让视频社交突破了技术和设备的限制,从而变成更多普通大众表达自我的工具。而移动互联的发展让信息传播摆脱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以充满趣味性的幽默表达,降低了文化传播的壁垒,让更多未成年人拥有了参与创作的方式与表达自我的机会。(2)表达个性化,传播社交化。短视频在表达方式上力求个性化和社交化,“美拍”,“小咖秀”等短视频app在拍摄环节上做到零门槛,多个性化定制,以趣味化模式吸引用户,力求最大程度发挥用户的创造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发表创作的平台。(三)视频长度较短,传播速度更快。                               几分钟、十几分钟的小视频制作起来更加容易便捷,充分利用当代人繁忙生活之余的碎片化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文化生活。

2、短视频app的消极影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15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4.7%的受访者观看过短视频,47.0%的受访者制作过。63.8%的受访者希望对短视频平台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调查中,88.1%的受访者直言不良短视频内容对青少年负面影响大,其中27.3%的受访者认为非常大。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中,短视频和直播多采用“用户生产内容”模式,数以亿计的用户每个人都有发布短视频和直播的权利,这一点完全超出了传统“专业生产内容”模式下行业和企业监管的范围。毕竟在即时性很强的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上,内容的传播具有瞬间的爆发力。这种传播爆发力带来的示范效应极具杀伤力,特别是对尚不具备完全分辨是非能力的未成年人而言,这种危害会更大。 事实上,由于以数据流量代替内容品质的片面运营方式,有些内容积极向上、内涵丰富的短视频很难大规模传播,而一些充斥着不良信息的“三俗”视频却在不停地推送。运营公司和网站都过度追求流量至上和最能带来营利效力的推送方式,缺少在内容上的管理和规划。不论是在发送前的审查,还是在举报后的审查都缺少规范化的界别规则。

 

三、国内外对于网络传播不良信息处理的经验借鉴
世界各国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控制基本上都采用了“政府、企业与社会互动,法律、技术、社会、教育等多种手段并用的综合管理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方式:

第一、立法禁止“非法有害信息”网络传播。立法是互联网监管的基础,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世界各国大都加强了有关信息犯罪的立法。俄罗斯十分重视信息安全的立法工作,陆续制定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宪法》、《国家安全法》、《国家保密法》、《电信法》等法律法规,都在不同方面对国家的信息安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俄罗斯网络立法构想》、《俄罗斯联邦信息和信息化领域立法发展构想》、《信息安全学说》、《2000-2004年大众传 媒立法发展构想》等纲领性文件也为如何进一步完善网络监管提供了更多思路。绝大多数国家也都是将原有法律的相关内容或条款,从现实社会引向虚拟网络社会,以强化对虚拟社会信息内容传播的管理。  

第二、强化网络信息内容的政府管理。政府对于网络内容管制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政府管制对象主要是网络提供者、使用者及经营者。以我们的近邻韩国为例,其在过去13年的时间里先后成立了互联网信息通信道德委员会、信息通信部、互联网安全委员会和网络性侵害咨询中心等管理机构,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互联网审查专门机构的国家之一。审查范围包括BBS、聊天室,以及其他"侵害公众道德的公共领域"、"可能伤害国家主权" 和"可能伤害青少年感情、价值判断能力的有害信息"。这些委员会中的委员均由来自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公正处理并鉴别通过电信网络传播给公众的信息,以及完成事件的评估报告,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违法或有害信息形式提出相关的鉴定标准等。

第三、倡导行业自律管理网络信息传播。"少干预、重自律"是当前国际社会管理网络内容的一个共同思路。网络的开放性和网上行为难以完全监督性,使得行为者的自律成为解决信息内容安全问题的关键。因此,行业自律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提倡的一种做法。澳大利亚就采取了强调行业自律与法治相结合的模式,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网络使用人。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特区政府与互联网行业组织 HKISP共同管理的方式,共同发布《规管淫亵及不雅信息业务指引》,防止使用者在网络上散布或传输淫秽不雅信息。同时,产业界也通过有效的行业自律(如行为规范、热线等方式),大力协助限制非法内容的传播,尤其关于青少年色情、种族歧视和反犹太主义方面的内容。另外,政府和消费者也有义务大力支持企业的自律行为。欧盟在网络管理方面遵循三个原则:表达自由原则、比例原则、尊重隐私原则。所谓比例原则是指公权力的行使与其所意欲实现的目的之间应该有合理的比例,即目的和手段之间必须成正比例,国家和政府的干预不能过度。

第四、采用技术手段过滤封堵不良网络信息内容。法国非常重视对于网络内容的过滤。法国1986年9月通过的法律规定,有线通信服务供应商必须告诉用户通过何种技术手段自主选择通信服务的内容;2004年6月,该法律增加了"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必须向用户介绍 并推荐使用内容过滤软件"的条款。在法国政府看来,网络公司、网站、网络协会和网络从业人员在保护未成年人上网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政府的干预下,有关部门陆续与各大网络服务商签订了协议,网络新用户在登记和安装上网设施时,必须确认是否安装免费儿童上网保护软件及其理由,否则不得上网。网络服务商有义务向用户推荐"家长监督器"等儿童上网保护软件。这类软件含有不良网站黑名单,并可阻止未成年网民点击进入名单上的网站。

 

四、如何从未成年人保护视角建立短视频app规范制度

通过国内外对于如何应对网络不良信息的处理方法,为我们提供了应对短视频不良信息泛滥的解决思路,我们要通过事前立法、事中监督、事后审查,三位一体的净化短视频中存在的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内容,让短视频作为良好的媒介发挥传播正能量的作用。

第一、完善立法,建立完善标准的界别规则。就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已经颁布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指导文件的方法。一方面要强调依法管理,另一方面要注重规则的合理性,以便起到保护和促进短视频健康发展的良性作用。文化内容管理已经成为文化管理中一个重要议题,要尽快推动文化内容管理法制化。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要促进短视频的良性发展,统筹有序管理和发展产业的矛盾,不能重管理轻发展。

第二、政府与企业协调运作,倡导行业自律。当视频成为一种在未成年人中广泛传播的文化元素时,就具备了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虽然视频是由数以亿计的用户私人生产的,但其传播直接影响无数青少年。针对短视频和直播之类的准公共产品,政府、平台、家长、主播、未成年人都应该各负其责,形成视频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其中最关键的,是网络平台的自律。在加强政府管制的同时,更要进一步发挥短视频公司、运营机构的行业的自律作用。可以通过优惠和减免等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自我监管的发展,促进短视频行业组织、企业健康发展,抑制不良信息的扩散。互联网的开放共享特点和电脑、平板和手机平台的便捷决定单独靠政府的严格管制是远远不能奏效的,而且过度限制会导致新型媒体的发展停滞不前,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因此,针对短视频信息内容的管理监督,政府要加强指导,让行业有意识地进行自我管理。用积极舆论和健康传播内容,引导短视频经营行为的规范化,有序化,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空间。

第三、强化第三人监督,及时对不良内容进行整改。对于短视频app的用户在监管或投诉平台的举报,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自身要及时跟进处理,确认是否存在不良信息,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

短视频制作给人类生活带来趣味性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效果。如不良信息的乘虚而入,未成年人又极易受到各种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如何避免未成年人受到短视频不良信息的影响,借鉴国际社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做法。我们应提倡政府、企业、家庭、民间组织等各方主体共同参与,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文化手段、道德自律等多种途径共同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未成年人的成长路上可能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共同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QQ咨询 电话咨询

0551-65178029

留言咨询 公众号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