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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清算转重整:快、高、稳!

发布日期:2024-04-07 浏览次数:406

一、基本案情


黄山市金诚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成立于2008年,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800万元。因自身开发资金不足、民间融资成本高、管理不善、管理层主要人员涉及刑事犯罪等综合原因,金诚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并致使其开发的“凤凰嘉丽国际公寓”房地产项目未能顺利完工,形成烂尾楼。2019年5月10日,经金诚公司债权人申请,黄山中院裁定受理对金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二、基本案情


破产案件受理后,共有9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逾5.5亿元,因大部分债权人为购买案涉项目房屋的业主,故管理人在接手案涉破产项目后,为合理、科学的区分不同债权,便于后期的债权清偿工作,管理人将债权人类别分为6类,分别是:1、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债权组;2、优先债权组(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消费型买受人购房款返还本金类);3、职工债权组;4、税款债权组;5、诉讼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套房)债权组(名下仅限一套住宅房屋(价款较高)对应的相关债权);6、其他普通债权组。


2019年9月27日,管理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12月30日,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债权整体清偿率,在第一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上,全体债委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1月7日,管理人即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为顺利重整,《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如招募期限内无投资人应招,则由案涉项目施工方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建集团)按金诚公司资产评估总价的80%兜底出资成为投资人。据管理人测算,如由徽建集团兜底出资,则不仅上述第5类诉讼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套房)债权组的债权人一套房的购房本金可100%获得清偿,且第6类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也能高达16.72%,如无投资人或徽建集团不能兜底出资,则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仅为7.09%。


2020年5月26日,管理人提出进行预重整表决,共计6个债权组全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此举不仅保障各方利益,大大缩短了重整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更是提高了金诚公司的重整成功率。2020年8月25日,因全国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严重,且多数债权人均在外地,考虑到疫情防控及节约成本,管理人通过线上的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公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2020年9月25日,黄山中院裁定批准金诚公司《重整计划》,徽建公司作为投资人接手案涉项目,并立即开始续建工作,案涉项目共计6幢,其中1-5幢为住宅,6幢为商业用房,现6幢楼均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除强电、供水及网络外,其余工作基本全部完工,即将竣工验收;同时徽建集团已陆续将投资款支付给管理人,用于清偿各类债权,现除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债权组的债权人因为房屋竣工验收而未办理房产证外,其余5个债权组的债权已全部清偿完毕,最终本案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6.72%。



三、案情价值

本案既是对具有运营价值的民营建筑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也是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价值,有效提高重整效率和成功率的典型案例。(1)快(时间快):实现预重整与重整的有效衔接。重整程序中的核心步骤,即债权审核、资产审计评估、重整计划制定、表决和通过等,已经在预重整程序中完成,有效缩短司法处置周期。进入重整程序后,通过让债权人自行承诺的操作规则,实现预重整转重整的“无缝”对接,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到批准《重整计划》用时仅一年四个月,现重整即将完毕。(2)高(清偿率高):采取“兜底”的方式招募投资人,既避免无投资人应招导致重整不能,又通过确定“兜底”投资价,保障债权人利益,同时还通过债务人继续营业推进在建工程项目,减少债务人损失,维护了施工秩序与社会稳定,使得解除合同的业主购房本金能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也能达到16.7%。(3)稳(过渡平稳):采取“打包式”重整模式,将债务人资产及债务统一出售给投资人,保障了资产价值及重整过程的稳定性。(4)本案系黄山市首例以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破产重整案件,有效打破传统现场举行债权人会议的空间限制,节约了时间和资金成本,为疫情期间该案依法高效审理提供强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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