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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谈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有感——以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为思考

发布日期:2021-01-04 浏览次数:3143

文/范珣


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鲜明特色和内在要求,是坚持执业为民、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为思考,从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现状、服务形式以及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讨论。


01公益法律服务的概念

现阶段,我国立法未对公益律师制度做相关的规定,且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公益法律服务和公益律师的概念模糊,专职公益律师和兼职公益律师的数量有限,公益律师的管理也存在诸多问题。2019年,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公益法律服务,是指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一般来说,“公益”被解释为“公共利益”,公益法律服务是具备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活动,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仅要提供非盈利性的法律服务,还要保证社会弱者的利益,维护公共道德和公共利益。中国目前职业化的公益律师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来自于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二是社会化的公益律师,全国不超过250人①。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律师不仅要考虑拓展有偿服务市场,也要服务那些经济条件困难、无法获得专业法律服务的人。


02公益法律服务的现状

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是由律师的职业定位决定的,也是律师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②。目前,公益法律服务面临的现状,笔者认为有如下方面:首先,公益法律服务分布不均,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法律服务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经济发达的地区,法律服务集中,而需要公益法律服务的人群一般集中在相对经济薄弱的区域,导致公益法律服务分布不均衡,需求群体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服务。如,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制度,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统一管辖,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非涉案情况社会调查工作已实现全覆盖。但是其他相对薄弱的地市完全做不到这一点,那么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对合肥市来说存在不全面不及时,缺乏有效性。其次,公益法律服务没有形成体系,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体系。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主体和联动少,社会认知度不高。作为律师的行业自治组织,律师协会在公益法律服务中还应当成为行业风气的倡导者、引领者。目前中国最大的公益法律机构——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拥有50多人的律师团队,先后创办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等面向社会弱势群体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坚持为未成年人、农民和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成为中国为数不多的专职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机构。


03公益法律服务的范围

中国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法律服务。如经济困难群体、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第二类是面向中西部偏远贫困地区的公益法律服务。如“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律师服务团”、“同心律师服务团”等公益项目。第三类是面向不特定公众的普惠性公益法律服务。如“宪法宣传周”、12348热线电话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等,除上述三类法律服务外,律师还通过慈善捐赠、义务劳动、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奉献社会。2019年司法部出台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公益法律服务的内容包括鼓励、引导律师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为城乡群众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服务;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担任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等;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法治扶贫活动,到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担任志愿律师;协助党政机关开展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提供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志愿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参与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服务;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政策研究、立法论证、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工作;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提供赞助或者支持;从事其他形式的公益法律服务。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安徽省首批成立的民办综合性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于2012年由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旨在向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环境、食品、医疗、政府违法行为受侵害者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法研究,与政府、企业、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跨界合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中心自2013年以来共办结法律援助案件2326件。其中民事案件占结案案件总数的51%;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占结案案件总数的46%;执行案件占结案案件总数1%;刑事案件占结案案件总数的0.5%。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3%;涉及妇女家庭权益保障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0%;涉及老年人案件占案件总数的2%;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涉及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占案件总2%。


04公益法律服务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随着社会发展,矛盾纠纷也有了新变化,原来一些人民调解员能调解解决的问题,现在更需要专业律师,包括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公益法律服务的专业性越来越高。一是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意见》指出普遍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设立公益法律服务专门部门,把公益法律服务培训作为律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从事公益法律服务20年,从为青少年、农民工、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到无偿培训乡村幼儿教师,再到提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专科门诊的概念。在公益法律服务领域推动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上,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组建和培养了一大批专职公益律师志愿队伍,加强公益法律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全国各地公益律师枢纽和交流平台,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同时也建立了公益法律服务律师的专业化发展制度,目前拥有全国最大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队伍,且在农民工、老年人等公益法律服务领域拥有很大权威。二是创新服务形式,实现项目化动作方式。探索“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充分运用中国法律服务网、微信、短视频、直播、手机APP等服务载体,提供线上咨询、智能诊断、信息推送等形式的远程在线服务。近年来,在各项政策的鼓励和引领下,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引导社会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开展专业服务。中心以此为契机,先后与团省委、团市委合作开展安徽省及合肥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全面参与少年司法创新工作。合肥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观护团”(以下简称“社会观护团”)是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创新和延伸,中心深度参与组织策划本项工作,全程参与“社会观护团”志愿者招募、管理、培训、制度设置等方面工作,对推动少年司法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大力推动少年司法改革实践,中心全面参与团检共建,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省级试点工作,切实推进合肥市青少年权益工作法治化进程和少年司法体制创新实践。三是加强经费支持,保障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职业化发展。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关注和重视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开展情况及成效,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争取财政预算和资金支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有关单位组织律师无偿服务时,一般应协调相应的工作经费,为律师提供适当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补贴。探索通过发放法律服务消费券形式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拓宽经费来源,充分利用中央彩票专项公益金等资金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项目合作等形式支持公益法律服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事业,推动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构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和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我们任重而道远!

①②节选:司法部召开《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发布及解读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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