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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感·悟法律援助

发布日期:2019-06-17 浏览次数:1644

感·悟法律援助

文/吴孝军


2018年1月30日,我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此前实习考核面试时,考官让我陈述的未来职业规划,我回答是在全面提升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力争三年内成为一名专业的公益法律援助律师。是的,这就是我的职业规划,根植于高中时代的梦想。

2018年7月我加入了徽商律师的大家庭,并接触到了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该中心以推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与公益法领域研究为宗旨。与我的职业规划不谋而合,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名志愿法律援助律师。

虽进入安徽致诚公益工作时间不长,但在法律援助中心领导耐心指导以及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也迅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接待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众多案件中,一位王姓阿姨的案件,使我对法律援助案件有了更深刻、实质的认识。

2017年11月06日08时40分左右,李某驾驶其自有的小型客车,沿合肥市包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繁华大道附近时,因未能安全驾驶与王阿姨骑乘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阿姨左侧第5-7肋骨骨折、左侧肺挫伤、头皮血肿,王阿姨随即被送往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2017年11月09日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包河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阿姨无责任。王阿姨虽无生命危险,但较重的伤势,伴随的就是高额的医疗费用,而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仅支付1万元的医疗费用,这是杯水车薪。无奈,王阿姨的家人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我进行了接待,在了解案情后,我随即负责了案件的处理。为了尽快让王阿姨得到继续救治医疗费用,我积极准备案件材料的同时,与肇事司机李某、车辆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肇事司机也充分了解自身的过错及事件对王阿姨的伤害,当即赔付了王阿姨急需的医疗费用,解决了王阿姨的燃眉之急。王阿姨出院后,再次经过调解,拿到了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款。在该起法援案件中既为王阿姨解决了治疗中的阶段性困难,又获得了满意的赔偿,还节约了时间。

案结事了,但令我意外的是,王阿姨为表示感谢,在家人陪同下亲自来安徽致诚公益道谢。这是对我工作的莫大认可与鼓励。我由衷地欣慰,心生感慨:只要我们将爱心通过专业与执着付诸行动,法律援助工作也能大有可为,也能被社会认可。



文/马乐薇


2016年初本人有幸加入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大家庭,通过半年在法律援助中心窗口见习值班,跟随前辈律师学习法律援助咨询接待流程,熟记法律援助接待流程及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后,本人获得中心领导批准开始参与援助中心前台咨询接待、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截至目前,本人加入援助中心已有三年,参与办理多起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在援助中心窗口咨询接待达来访群众1000人次。本人在接待当事人以及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法律援助工作有以下几点感悟:

一、耐心是每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最为重要的素养。

每一名选择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者都是因为对法律援助抱有一腔热情,否则这项在旁人眼中开来“只有付出,没有回报”得不到经济效益甚至于有时还要自己搭上时间、金钱的工作,将不会有这么多志愿者。正是因为抱有一腔热情,才会不计得失选择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但是通过三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本人认为,仅凭着一腔热情难以在法律援助的道路上坚持下去。因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受众较多,这些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各个方面均不相同,每一名当事人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各不相同,甚至有些问题是法律援助解决不了的问题。但是一旦在援助窗口值班,自己代表的就是整个法律援助中心,当来访群众前来寻求帮助时,如果得到的仅仅是一个不予受理的答复,极有可能造成当事人情绪的失控,从而引发更为严重的问题。作为援助律师,在此时不仅要有热情,更应当具备耐心。在接待来访群众时,首先应当微笑站立迎接,为其倒上一杯热水安抚其情绪,然后耐心倾听其所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为其解答。对符合法律援助的群众,及时办理报批手续给予其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群众,则应当耐心细致的为其讲解,告知其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原因。三年来本律师在援助中心窗口值班接待来访群众1000余次,也曾经遇到过难以沟通的来访当事人,但是我始终牢记自己代表着整个法律援助中心的形象,即使再难以沟通的当事人,我也会耐心倾听其遇到的问题,尽心为其解答,尽最大努力为每一位来访群众解决问题。

二、办理法律援助工作时,应把握尺度。

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普遍为贫困、弱势群体,对这些贫困弱势群体很难不产生同情心,正因为对于弱势群体具有同情心,才有意愿从事援助工作的热情。但是在接待来访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还应当注意把握尺度,有的时候同情心“泛滥”,事情往往会过犹不及,好心办坏事。比如,在接待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人群体时,存在农民工讨薪却没有充足证据予以支持的情形,而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会导致整个案件败诉,从而无法达到实现当事人讨薪的目的。在此情形下,虽然对当事人抱有同情,也很想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但并不能因对同情而给予其援助,代为提起诉讼。应当就当事人所掌握的证据,向其透彻分析案件的情况,告知其诉讼存在的种种风险,并告诉其如何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更不能因为对当事人产生同情,而对当事人的案件打包票。这样不仅无法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问题,容易与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纠纷,违背了法律援助的初衷。本人认为在与当事人交流的过程中,应当牢记自己作为专业律师需客观、理智的办理案件,做到在办案时注重证据,把握事实,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是对受援当事人最好的帮助。

三、将办案与普法相结合,为普法宣传尽一份力。

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级政府都将法制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而法律援助所面对的群众人数众多,且当事人涉及社会各行各业人士,这一有利条件使得法律援助平台成为一个绝佳的法制宣传窗口。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可以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法律规定等内容向当事人普及,使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案件的解决办法,这样在下一次遇到相类似事件时,当事人便能够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办理案件时,在为当事人分析案件情况及诉讼策略时,会将与本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用简单直白的方式向当事人进行普及,这虽然是件小事,但积少成多,小事做多了未必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当事人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能够对法律有所了解,并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本人加入法律援助大家庭的时间不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还比较浅显,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是本人将在今后的接待工作及办案过程中继续学习、领悟,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时刻牢记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工作的首位,竭尽全力维护每一名法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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